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中药被收购,国家不管吗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02 13:12:33
文档

中药被收购,国家不管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药品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使用等过程中依法依规开展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等活动,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建立药品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建立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根据药品安全信用状况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分级分类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药品安全信用情况。
推荐度: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药品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使用等过程中依法依规开展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等活动,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建立药品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建立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根据药品安全信用状况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分级分类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药品安全信用情况。

中药被收购,国家可能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药品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使用等过程中依法依规开展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等活动,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建立药品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建立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根据药品安全信用状况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分级分类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药品安全信用情况。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加强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文档

中药被收购,国家不管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药品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使用等过程中依法依规开展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等活动,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建立药品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建立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根据药品安全信用状况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分级分类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药品安全信用情况。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