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司法实践中,女方的嫁妆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而男方给予的聘金则称为彩礼,并一般视作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男方有可能要求返还彩礼。具体而言,这些情况包括:双方未完成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完成结婚登记但实际并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条第十款的规定,如果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传统习俗给予的彩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予以支持:双方未完成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完成结婚登记但实际并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需注意,上述第(二)、(三)项的规定适用条件是双方已离婚。
简而言之,嫁妆归个人所有,而彩礼则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满足特定条件,男方可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这些条件包括未完成结婚登记、实际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需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中涉及的返还条件需在离婚后才能适用。
总之,女方嫁妆通常属于个人财产,而男方给付的彩礼则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若双方未完成结婚登记、实际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男方可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这些规定为保障双方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