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竣工验收的要求有哪些?建设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必须有相应的验收标准和要求,可供遵循。其中,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是首要条件。具体而言,民用建筑工程完工后,包括单体工程和群体工程,承包人需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自检,不合格品已自行返修或整改,达到验收标准。水、电、气、设备、智能化、电梯经过试验,符合使用要求。生产性工程、辅助设施及生活设施,按合同约定全部施工完毕,室内工程和室外工程个部完成,建筑物、构筑物周围2m以内的场地平整,障碍物已清除,给排水、动力、照明、通信畅通,达到竣工条件。工业项目的各种管道设备、电气、空调、仪表、通信等专业施工内容,已全部安装结束,已做完清洗、试压、吹扫、油漆、保温等,经过试运转,全部符合工业设备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其他专业工程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施工图规定的工程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已达到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质量验收合格,达到了交工的条件。
除了施工内容的完成,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和符合验收规定同样重要。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需符合《规范》第16.3.4条的要求,移交归档的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规定,分类组卷应符合自然形成规律,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将竣工档案资料装订成册,达到归档范围的要求。这包括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工程施工完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需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按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承包人需按照合同要求,提交的全套竣工资料,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无误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认可意见。承包人提交监理机构审查的文件表式主要有10种,各种表格的填写要求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中均有说明。
此外,竣工验收还需具备其他条件。如,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这些材料和设备的性能和质量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同时,建设单位还需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