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杜绝违规刷卡行为,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全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凡申请昆明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药店,除销售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以内的物品外,不得摆放和销售其他商品,否则将不予认定。
此外,通知还要求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摆放和销售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以外的商品进行认真清理。对于仍摆放和销售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以外物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将不再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年检和签订服务协议。对清理完毕后仍摆放和销售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以外物品的定点零售药店,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资格。
这意味着,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将严禁售卖日用品、化妆品、副食品等商品,纯粹卖药将成为事实。这一举措旨在保障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合理使用,防止资源滥用和浪费,提高医疗保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