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仲裁是一种法律程序,其中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他们的争议提交给一个的第三方,称为仲裁员或仲裁机构,以作出最终的裁决。
2. 仲裁不同于诉讼或审判,因为它依赖于双方的自愿。它也不同于强制性调解,因为它是基于自愿的公断,与诉讼等强制性公断有所区别。
3. 当双方在合同中达成仲裁条款时,他们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是诉诸。这种制度下,仲裁员会听取双方陈述,审查证据,然后作出决定,该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4. 仲裁是一种重要的民事争议解决方式,与审判一样,关系到当事人的实体权益。
5. 仲裁这个词汇是从日语引入的,它的基本含义是请人评理。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和审理方式,这赋予了仲裁更大的选择性。
6. 仲裁通常处理的是私人主体之间,如个人、公司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争议涉及公司之间的合同问题。
7. 仲裁审理通常不公开进行,这有助于保护商业机密和避免不必要的公开曝光。
8. 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就具有终局性,意味着双方必须遵守,不得再就同一争议提起诉讼或进行其他形式的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