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一岗双责制度定义:该制度要求单位的领导干部对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双重责任。具体而言,领导干部需对岗位职责内的业务工作负责,同时也要关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2. 职责内容阐述:领导干部需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日常工作,与业务工作并重,一同规划、执行、检查和评估。此外,还需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的教育,规范行为,预防。
3. 责任分工说明:办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处级领导干部需明确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办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相应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4. 责任落实与考核:每年初,领导干部需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并在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进行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5. 责任追究: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或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将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乃至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6. 追究责任的不变性: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不影响追究其以往责任。已退休但应追究责任者,仍需接受相应处理。
7. 影响期规定: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将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担任原职级相当的领导职务;降职处理的则需等待两年。若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按较长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