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不是出具,是验收。环保三同时原则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旧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9年12月26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