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P许可证有什么用,申请条件有哪些?
ISP隶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全称为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因特网接入服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电话网或其它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因特网。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主要有两种应用,一是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经营者等利用因特网从事信息内容提供、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二是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服务的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ISP)。ISP是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的缩写,意为“Internet服务提供商”,这里的服务主要是指Internet接入服务,即通过电话线把你的计算机或其他终端设备连入Internet。
ISP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省内业务100万元人民币,全国业务10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有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
(5)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6)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7)有必要的技术方案、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拟开展业务的发展计划;
(8)系统已通过工信部评测(网站备案系统、资源接入管理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