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8年后,乔家大院再次踏上改制道路。2015年12月10日,祁县政府与山西景世恒华旅游开发公司和晋中市金惠农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共同开发乔家大院景区协议书。
在引进民营资本改制方面,乔家大院有过失败经历。2007年12月20日,代表祁县政府的“祁县远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重庆两家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三方计划成立新公司,乔家大院所有权归县政府,经营权归新公司所有。
新公司的经营期限是20年,景区门票收入全部归新公司,新公司每年向祁县政府交付“文保管理费”1000万元。其余收益按照股权进行分配,国有股份仅占25%。
祁县远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代表县政府经营管理乔家大院。
但是,乔家大院景区职工及所在地乔家堡村村民认为此举涉嫌“贱卖国有资产”,无视他们的权益。2008年1月,国家文物局、山西文物局等文保部门,以乔家大院的经营权作价入股、把乔家大院作为企业资产交由公司经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为由,叫停该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事业性的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第二十四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时隔8年后,乔家大院再次踏上改制道路。2015年12月10日,祁县政府与山西景世恒华旅游开发公司和晋中市金惠农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共同开发乔家大院景区协议书。
根据协议,在中堂因为是国保单位,不在改制范围内,2010年恢复建设的三堂一园(德兴堂、宁守堂、保元堂、花园) 则由民营公司经营并控股。
配合改制新组建的乔旅公司负责运营三堂一园的投资和运营。该公司2008年由上海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祁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及祁县乔家堡旅游景点开发有限公司3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2009年以后,该公司实控人为祁县国资委。
总结: 改制后的乔家大院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进一步盘活了乔家大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