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处罚、免于处罚的辩护意见,在案件审判程序中,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辩护律师可以依据从轻处罚的情节上进行辩护。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直接立法初衷是繁简分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更深的立法目的是实现犯罪治理模式的转型,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升级,二者相互促进。那种以认罪认罚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治理模式变革、是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为由,不进行程序简化,或者将程序简化与治理模式变革对立起来的观点是一知半解、似是而非的。只有对认罪认罚的案件进行简化,实现繁简分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才能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真正落地,也才能实现犯罪治理模式的转变,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