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的那个协议应该是试用期协议。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你的编制还没下来,也没有签正式合同。即使现在已经是在编人员,关于合同的解除,单位也要按上面的劳动法办事。不用担心。
关于违约金:
要看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是怎么规定的,除非此条款涉及了违反劳动法规的内容可认定无效,否则,不管你是主动辞职还是因旷工等严重违纪被公司辞退,此违约金是要交的。
建议解决方案:
1、“违约金”条款约定是不是符合劳动法规,合同可找劳动部门或专业律师帮你看一下;
2、单位有没有诸如“克扣工资、拖欠工资、不买社保、强制加班或加班不给加班费”等违法行为,如有,随时可辞职,违约金可不管,单位还得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既然很忙,你可以看看强制加班和加班费的情况)
3、如果以上1和2点情况都不存在,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争取按‘要求服务时间--已服务时间’计算后,来支付违约金。
4、如果以上三种方式都不能解决,那就只能老老实实交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