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鞍山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市、县(市)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并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均可享受“两病”政策待遇。办理门诊“两病”待遇时,患者可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3至6个月内的住院病志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门诊病历原件及相关化验检查报告单原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提出申请,经确诊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审核通过后开始享受待遇。
近两年内,由县(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健康普查(即贫困人员健康体检)结果,经“两病”确诊医院认定可作为“两病”诊断依据。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