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震惊全国的百香果女孩案已经过去了800多天了。2018年的10月份,十岁的小女孩带着刚才好的百香果去往村里的收购点。但是谁也没有想到这会是小女孩最后一次离开家。
更可怕的是在两天之后,这个小女孩尸体被一个红色布袋包着被人发现。
凶手杨某,年29岁,根据村里的人反映,这个人平时性格孤僻,说话有点结巴,而且经常骚扰同村的女性。
小女孩在准备回家的路上,谁也没有想到,此时的杨某正躲在树林里等待她,当小女孩经过的时候,杨某一把抓住了她,并且想要脱掉她的裤子,但是小女孩一直尖叫,杨某就把她打昏了过去,带到了没有人来的山上。
杨某为了防止小女孩尖叫,还有刺瞎了她的眼睛,割破了她的喉咙,实施了强奸,然而这还不是最后的结果,杨某怕被别人知道,就把小女孩装进的麻袋,按进水坑确定她没有生命体征之后把她丢到了荒野。
而且根据同村人的反应,杨某还经常骚扰同村其他的小女孩,从15岁开始就有偷内衣的变态行为。
二、二审判决凶手s刑最开始村里人找到杨某的时候,杨某并没有承认。18年10月份,小女孩的父亲带着杨某去投案自首。
最开始一审判决,法院判定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判决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杨光毅父亲规劝陪同杨光毅到公安机关投案,投案后如实供诉犯罪事实,属自首,杨光毅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法对杨光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
最开始在小女孩失踪的时候,家人找到杨某,问他去山上干什么。他自称没有看到过小女孩。而且到之后的判决当中,杨某和他的家人连一句道歉都没有,还想用自首免除刑罚,实在没有人性。
最后,用新华网的评价结尾:
杀害“百香果女孩”凶手杨光毅28日被改判为死刑。从一审死刑到二审以自首为由改判死缓,再到此次指令再审改判死刑,这是一个伸张正义的过程。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每一起司法案件都关乎社会风气,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明正典刑,以儆效尤,防止“恶的示范”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