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嫌疑人,通常不允许进行探视,这是出于对司法公正的保护。已决犯的情况则有所不同,由于判决已定,探视不会干扰案件,家属可以申请探望。嫌疑人主要通过律师会面,而家属最早在开庭时有机会旁听,这虽能见到嫌疑人,但实质上是非正式的交流,以避免可能的串供或干扰司法程序。
法律制定这一规则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司法独立,防止嫌疑人与外界交换不实信息,销毁证据,转移财产,或者对受害者施加压力。因此,嫌疑人和家属的直接接触可能会受到限制,导致长时间的分离。在探视过程中,家属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探视对象通常限于近亲属或亲密关系者。
探视需在嫌疑人仍在看守所期间进行,如需转往监狱,家属应在嫌疑人被转移前的短时间内安排。
每个看守所对探视的时间和次数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因此务必提前与看守所确认以避免错失探视机会。
总之,探视看守所中的嫌疑人和已决犯有着严格的法律限制,以确保公正的司法程序不受干扰。家属在计划探视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