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公司被注销后若未经清偿和清算,则由其股权所有者作为索赔方;
2. 如果公司已完成清算或破产过程,公司的债权债务即视为终结。
若仍有未完之责,应诉讼拥有净额资产的控股股东。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
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
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