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设立遗嘱的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需满18岁及精神健全;
2. 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必须为立遗嘱人生前合法拥有,如若处分共有财产或非属其个人财产,则该遗嘱将被视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3. 遗嘱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并无生活来源继承人的继承权益。
在遗产处理过程中,应对此类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其余遗产方能依据遗嘱分配原则进行处置;
4. 遗嘱须为胎儿预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