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本商标已注册超三年且持续合法使用三年(高新技术商品及民营企业需用商标注册一年以上),商标所有权明确无争议。
2. 本商标具有极高知名度并深得消费者(用户)青睐。
3. 近三年内,本商标指向之商品或服务拥有优越的经济表现,如年销量、营收、净利、税收以及市场份额等均在省内同业或同类商品或服务中名列前茅。
4. 商标所有者具备强烈的商标意识,设有完备的商标管理体系,注重商标的运用、维护与保护。
近三年来,商标所有者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未曾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5. 知名商标对产品品质有着严格要求,须达到双优水平,同时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须符合国际标准,并经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认可。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