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正常情况下,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义务。
当租赁期限结束时,承租方退租,出租方可返还其租房时所缴付的押金。
然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若出现如下几种情况,房东有权扣留押金:
首先,若承租方未能按时退租;
其次,承租方未按期足额支付租金;
最后,若承租方行为不当导致房东方物品受损且无法修复或赔偿时,房东方可选择扣除部分押金用于财产的修缮或抵偿赔偿费用。
同时,如果扣除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房东方还有权继续追讨相应的赔偿。
具体而言,《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了承租方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而第七百二十二条则明确了承租方拖欠租金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