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债务方拖欠款项且离奇失踪的问题,有两种有效处理机制:
(1)若其失联时间已超过两年,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依法申请宣告失踪,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均有权提出申请;
宣告失踪后,其财产将由亲属或关系紧密者代为管理,债务也会由代管人从失踪财产中偿还。
(2)若失联时间未满两年,则可通过延长诉讼时效来解决。
我国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的最后六个月内,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阻碍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将暂停计算;
待阻碍因素消除后,诉讼时效将继续进行。
《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