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现行法规,申请结婚证书应选择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管理机构进行办理。境内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双方均需共同前往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交以下必备资料及声明:(1)个人户籍薄及身份证复印件;(2)签署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属血缘和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的书面申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