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认定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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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09:14:20
夫妻共有财产认定的法律依据
以下财产属于婚姻双方共有的范畴。(一)薪酬、奖金及其他劳务所得。(二)生产、经营以及资本投资所产生的利润。(三)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四)遗产或赠予中的财产,除非在遗嘱或赠与协议中有明确规定仅归夫或妻一人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导读以下财产属于婚姻双方共有的范畴。(一)薪酬、奖金及其他劳务所得。(二)生产、经营以及资本投资所产生的利润。(三)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四)遗产或赠予中的财产,除非在遗嘱或赠与协议中有明确规定仅归夫或妻一人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判定基准:
以下财产属于婚姻双方共有的范畴:
(一)薪酬、奖金及其他劳务所得;
(二)生产、经营以及资本投资所产生的利润;
(三)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
(四)遗产或赠予中的财产,除非在遗嘱或赠与协议中有明确规定仅归夫或妻一人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有财产认定的法律依据
以下财产属于婚姻双方共有的范畴。(一)薪酬、奖金及其他劳务所得。(二)生产、经营以及资本投资所产生的利润。(三)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四)遗产或赠予中的财产,除非在遗嘱或赠与协议中有明确规定仅归夫或妻一人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