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订立的遗嘱具备修正功能,原因在于立嘱者希望在离世后妥善处理所涉及事宜。
因此,只要立嘱人心生新意即可修订。
值得注意的是,遗嘱形式多种多样,如具有约束力的公证遗嘱,这类遗嘱不能随意更改,需依法办理相关程序。
此外,修正后需要将最新遗嘱视为最终有效版本,先前遗嘱自动失效。
除非立嘱人身故,否则其遗嘱并无固定不可变更性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