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判定需结合其对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影响和患者原病况进行深入分析,责任程度可细分为以下几类:
(1)医疗过失为完全责任时,即损害后果全因该过失所致;
(2)主责情形下,医疗过失为主导因素,其它次要因素亦有贡献;
(3)次责则相反,即损害后果主要受其他因素影响,医疗过失仅起辅助作用;
(4)最轻的是轻微责任,此时医疗过失对损害后果的贡献微乎其微,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主导。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