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夫妻财产分配细则:
(1) 夫妻共有财产应平均分割;
若因实际需求及来源等因素存在差异,可采取灵活处理。
个人专属物品归各自所有。
(2) 分居两地且分别管理、使用之共有财产,可在离婚时分为两个部分,归属不同一方。
相差较大者,需以相应比例的财产作为补偿。
(3) 已行婚姻登记却未同居生活的,或因婚前赠与子女导致经济困顿的,离婚时可要求退还财物。
(4) 一方以共用财产与他人设立合资公司,其投入的财产可归其所有权,而获得该份额之人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该份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 对于无收益的养殖、种植等行业,离婚时应从生产发展及经营管理角度出发,进行合理分割或估值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