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五百一十条规定,未签订主体协议但补充协议内容可单独执行时,补充协议即被视为有效。
该法案要求民事法律行为需满足三个基本条件方为有效:
行为人有行为能力且真实表达意愿,同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德。
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有关质量、价格、支付地等问题缺乏约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无法达成约定则应依照合同其他条款或行业惯例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