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师生间出现暴力事件,学生可向校方投诉或至教育局报告,以使学校或教育局对肇事教师进行制裁。
如情节严重,学生有权利报案。
司法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教师进行惩处。
同时,学校亦应对教师的恶劣行为采取行政处罚或开除等措施。
【法律依据】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