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取保候审获口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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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12-05 09:15:06
异地取保候审获口头许可
然而,法律规定其必须得到执行机关批准方能离开所居地市或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如有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变更情况,应于24小时内上报执行机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导读然而,法律规定其必须得到执行机关批准方能离开所居地市或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如有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变更情况,应于24小时内上报执行机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经执行机关口头批准,被取保候审者可申请前往外地。
然而,法律规定其必须得到执行机关批准方能离开所居地市或县级行政区划范围。
如有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变更情况,应于24小时内上报执行机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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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取保候审获口头许可
然而,法律规定其必须得到执行机关批准方能离开所居地市或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如有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变更情况,应于24小时内上报执行机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