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骗贷罪的立案标准为:
采用欺诈手段获取贷款,金额高达一百万元或对相关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二十万元以上;
即使低于前述金额标准,若存在多次骗取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行为;
以及其他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