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支付抚养费者,其探视子女的权益不可被剥夺。
在抚养费争议中,若一方未能履行义务,另一方可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执行;
同时,这并不妨碍其合理享有探望权利。
即便是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未按时支付费用,也不该被视为剥夺其探视权的理由。
如遇此类情况,监护人有权寻求法律协助,请求对方配合实现探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