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遗产继承协议撰写及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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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12-05 09:12:14
放弃遗产继承协议撰写及相关法律依据
填列继承人及被继承人之个人资料。明确阐述继承人如何获得继承权以及欲放弃何种财产。列明放弃继承之原因。最后由放弃者亲笔签名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若选择放弃继承,应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达意愿。未作表示者,视同接受继承。同时,受遗赠人亦须在得知受遗赠之日起六十日内,表明是否接受或放弃遗赠。逾期未表态者,则视为放弃。此外,《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声明书必须当面在公证人员面前作出。如无法亲自至公证处,则需经公证方为有效。法律依据。《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声明书应当亲自在公证员面前作出。
导读填列继承人及被继承人之个人资料。明确阐述继承人如何获得继承权以及欲放弃何种财产。列明放弃继承之原因。最后由放弃者亲笔签名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若选择放弃继承,应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达意愿。未作表示者,视同接受继承。同时,受遗赠人亦须在得知受遗赠之日起六十日内,表明是否接受或放弃遗赠。逾期未表态者,则视为放弃。此外,《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声明书必须当面在公证人员面前作出。如无法亲自至公证处,则需经公证方为有效。法律依据。《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声明书应当亲自在公证员面前作出。

继承协议中需包含如下内容:
填列继承人及被继承人之个人资料;
明确阐述继承人如何获得继承权以及欲放弃何种财产;
列明放弃继承之原因;
最后由放弃者亲笔签名确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若选择放弃继承,应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达意愿;
未作表示者,视同接受继承。
同时,受遗赠人亦须在得知受遗赠之日起六十日内,表明是否接受或放弃遗赠;
逾期未表态者,则视为放弃。
此外,《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声明书必须当面在公证人员面前作出。
如无法亲自至公证处,则需经公证方为有效。
法律依据:
《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声明书应当亲自在公证员面前作出。
继承人不能亲自到受理继承公证申请的公证机构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其表示放弃继承的声明书应当经过公证。
放弃遗产继承协议撰写及相关法律依据
填列继承人及被继承人之个人资料。明确阐述继承人如何获得继承权以及欲放弃何种财产。列明放弃继承之原因。最后由放弃者亲笔签名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若选择放弃继承,应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达意愿。未作表示者,视同接受继承。同时,受遗赠人亦须在得知受遗赠之日起六十日内,表明是否接受或放弃遗赠。逾期未表态者,则视为放弃。此外,《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声明书必须当面在公证人员面前作出。如无法亲自至公证处,则需经公证方为有效。法律依据。《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声明书应当亲自在公证员面前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