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前购房产,婚后仍属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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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12-05 09:11:57
女方婚前购房产,婚后仍属个人财产?
若双方均出资购买,且房产登记于二人名下,则视为夫妻共有。如仅记在单方名下,需依据贡献程度进行分割。另外,若婚前贷款购置房屋,婚后将配偶姓名添加至产权证上,亦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导读若双方均出资购买,且房产登记于二人名下,则视为夫妻共有。如仅记在单方名下,需依据贡献程度进行分割。另外,若婚前贷款购置房屋,婚后将配偶姓名添加至产权证上,亦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婚前贷款购房的归属需视实际情况而定,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及相关增值部分为共有财产。
若双方均出资购买,且房产登记于二人名下,则视为夫妻共有;
如仅记在单方名下,需依据贡献程度进行分割。
另外,若婚前贷款购置房屋,婚后将配偶姓名添加至产权证上,亦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女方婚前购房产,婚后仍属个人财产?
若双方均出资购买,且房产登记于二人名下,则视为夫妻共有。如仅记在单方名下,需依据贡献程度进行分割。另外,若婚前贷款购置房屋,婚后将配偶姓名添加至产权证上,亦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