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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车能否署两人姓名?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05 0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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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车能否署两人姓名?

若遇问题,如事故、逃逸或查询等,仅可有一唯一指涉对象,即行驶证登记之姓名持有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婚姻期间所获以下财产属配偶共有,共享权利。(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运营、投资收益。(3)知识产权收益。(4)继承、赠与财产,但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排除在外者。(5)剩余应共享财产。夫妇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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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若遇问题,如事故、逃逸或查询等,仅可有一唯一指涉对象,即行驶证登记之姓名持有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婚姻期间所获以下财产属配偶共有,共享权利。(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运营、投资收益。(3)知识产权收益。(4)继承、赠与财产,但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排除在外者。(5)剩余应共享财产。夫妇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置权。


婚前购车不可署两人名,因车辆管理需由单一车主。
若遇问题,如事故、逃逸或查询等,仅可有一唯一指涉对象,即行驶证登记之姓名持有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婚姻期间所获以下财产属配偶共有,共享权利: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运营、投资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赠与财产,但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排除在外者;
(5)剩余应共享财产。
夫妇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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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车能否署两人姓名?

若遇问题,如事故、逃逸或查询等,仅可有一唯一指涉对象,即行驶证登记之姓名持有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婚姻期间所获以下财产属配偶共有,共享权利。(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运营、投资收益。(3)知识产权收益。(4)继承、赠与财产,但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排除在外者。(5)剩余应共享财产。夫妇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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