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时效为三年,但如有特殊规定则按其执行。
诉讼时效从受害方知悉或应该知悉权益受损及责任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权益受损逾越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给予保护;
但在少数特殊情况下,可由权利人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批准后予以延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