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安排员工年休假,员工有权追索未休年休假期间的工资。
2.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追索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3. 时效期间从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4. 如果员工在追索过程中采取了中断时效的行为,如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请求权利救济,时效期间会重新开始计算。
5.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员工无法在规定时效期间申请仲裁时,时效中止,并在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6. 对于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
7. 如果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应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8. 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侵害了员工的休假权利,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
9. 员工要求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
10. 如果员工同意跨年度安排年休假,时效计算顺延至下一年度的1月1日。
11. 如果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效期间从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