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构成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重复形式:这种形式以一个基本单元为主体,在一定范围内重复排列,通过方向的变动、位置的调整等方式,形成强烈的视觉节奏感。
2、近似形式:近似构成是通过相似的形状之间的组合来实现的,它将“变化”与“统一”融合在一起。在设计中,通常通过基本形状的加减法来获得近似的形状。
3、渐变形式:渐变构成是通过将基本形状按照大小、方向、虚实、色彩等属性进行有规律的变化来实现的。渐变包括形状、密度、虚实、色彩等方面的变化。
4、发射形式:发射构成是以一个或多个为中心点,向四周扩散或发射的视觉效果。它具有较强的动态感和节奏感,包括点式、多点式、旋转式等多种发射形态。
5、空间形式:空间构成是利用透视学的原理,如视点、消失点、视平线等,在平面上创造出立体空间感。这包括点的密度产生的空间、线条变化产生的空间、重叠产生的空间、透视空间以及矛盾空间(如错觉空间和反转空间)等。
6、特异构成形式:特异构成是在有序的形态中引入局部的变化,以打破单调的规律性。这种变化可以体现在形状、大小、位置、方向和色彩上,但局部变化的比例应适度,以免影响整体与局部的对比效果。
7、密集构成:密集构成是一种较为自由的形式,基本形状的密集排列需要有一定的数量和方向变化,常常伴随着从集中到逐渐消失的渐变现象。为了增强效果,可以通过基本形状的叠加、重叠和透叠等手段来增强空间感。
8、对比构成:对比构成比密集构成更为自由,它强调不同元素之间的对比和冲突,增强视觉效果。
9、肌理构成:肌理构成是基于物体表面的纹理,通过不同的制作手段,如照相制版、绘画、喷洒、焚烧、擦拭、拼贴、渍染、印拓等,来创造和强化视觉上的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