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公司解散时,应即刻组建清盘小组厘定公司资产与权益。
与此同时,债权处理亦须纳入程序,针对公司所持对外债务,应向对方催讨。
此外,在公司破产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解散公司申报债权,而债务人则需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申报。
具体而言,债权人应于收到清算组成立通知之日起30天内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45天内向清算组提交债权申报。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