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也。凡医疗事故发生时,必然面临责任划分之挑战,故需医疗事故鉴定组织予以评估。其使命乃综合分析医过对损害后果的影响及患原病况等要素,断定医过行为责任度。在此意义上,医疗事故责任分为全责、主责、次责与微责四大类,相应责任类别对当事人须承担之法律义务各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