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皮卡车的报废标准是根据我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其使用年限为15年,或者当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车辆需按照规定报废。
2. 新规定已取消皮卡车的15年报废期限,但若车辆无法通过年检或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仍需报废。
3. 车辆报废年限是指根据车辆类型和使用年限规定的一项安检制度。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年限限制。
4. 当车辆需要报废时,车主需领取并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并加盖车主印章。
5. 登记受理岗将审核申请,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符合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放《汽车报废通知单》。
6. 车主持《通知书》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7. 回收企业查验《通知书》后,对车辆进行解体型破坏并拍照,确保发动机与车辆分离,车架(底盘)割断。
8. 车主需持有《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春基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