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2. 依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委托他人代理参加仲裁的,需提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3. 该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4. 尽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未具体限定委托代理人的范围,但依据《民事诉讼法》,起诉至法院的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案件中,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律师、法律工作者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5. 《仲裁法》第29条亦规定,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及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