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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未决的债权可否进行申报?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15 05: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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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未决的债权可否进行申报?

债权人须关注通知,在收到企业破产后三十天内完成申报。若未收到通知,应在公告公布45日后,立即向清算小组提出债权申请。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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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债权人须关注通知,在收到企业破产后三十天内完成申报。若未收到通知,应在公告公布45日后,立即向清算小组提出债权申请。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待决债权可进行申报,但在裁定生效之前,表决权受限,财产分配则采用提存制度。
债权人须关注通知,在收到企业破产后三十天内完成申报;
若未收到通知,应在公告公布45日后,立即向清算小组提出债权申请。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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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未决的债权可否进行申报?

债权人须关注通知,在收到企业破产后三十天内完成申报。若未收到通知,应在公告公布45日后,立即向清算小组提出债权申请。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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