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之后,抚养权可以经协议进行更改。
任何时候,若单方面或双方的经济条件、抚养能力有所改变,皆可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
通常情况下,首先会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共识,便可诉诸法律寻求判决。
司法解释明确列举出以下几种允许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无法再承担监护责任;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尽到抚养义务或者存在虐待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3、八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自愿跟随另一方生活;
4、其他合理原因导致需要变更抚养权。
此为兜底条款,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便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