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财产分割主要涉及五个方面:
首先,平均分配是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现实需求和物资来源做出调整;
其次,个人专属物品属个人所有;
再者,分局期间各自保管使用的财物,按管理使用归属分配,差额悬殊者以相应价值抵偿;
第四,婚前赠与的彩礼有特殊情况需返还;
最后,婚姻共同财产与他人联合经营时,可全部给一方,分得者要支付相当一半价值的补偿。
而对于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则应从生产经营角度进行合理分割或估值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