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金不可退,而订金可退。
前者性质为违约责任金,受定金罚则约束,故交付方违约,收受方可拒退;
如收受方违约,交付方有权要求双倍偿还。
订金通常被视同预付款,即一种单方面的履约保证,如收受方违约,仅能退还原款,无法获得双倍补偿;
但若交付方违约,收受方有可能将其作为赔偿金或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订金并不具备定金的法律效力,故交付方请求定金权利时,人民法院将不予认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