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后能否再议房产分配?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15 05:01:00
民法典:离婚后能否再议房产分配?
即夫妻一方存在隐瞒、转移、出售、毁灭或滥用共有财产,或制造虚假共同负债以侵犯对方财产的行为,方可在离婚后寻求司法援助再次分配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导读即夫妻一方存在隐瞒、转移、出售、毁灭或滥用共有财产,或制造虚假共同负债以侵犯对方财产的行为,方可在离婚后寻求司法援助再次分配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可请求重新分割财产,但须满足特定法定条件。
即夫妻一方存在隐瞒、转移、出售、毁灭或滥用共有财产,或制造虚假共同负债以侵犯对方财产的行为,方可在离婚后寻求司法援助再次分配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离婚后能否再议房产分配?
即夫妻一方存在隐瞒、转移、出售、毁灭或滥用共有财产,或制造虚假共同负债以侵犯对方财产的行为,方可在离婚后寻求司法援助再次分配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