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不服,能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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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5 05:01:18
公诉案件不服,能否上诉?
依照程序,检察机关应于收到被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行请之日起五日内,就是否抗诉做出决定并予回应请求人。另一方面,自诉案件中的被害者,其身份亦是自诉人,具有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权利。【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导读依照程序,检察机关应于收到被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行请之日起五日内,就是否抗诉做出决定并予回应请求人。另一方面,自诉案件中的被害者,其身份亦是自诉人,具有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权利。【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在公诉案件中,被害者若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持有异议,不可自行提出上诉,但可请求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抗诉。
依照程序,检察机关应于收到被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行请之日起五日内,就是否抗诉做出决定并予回应请求人。
另一方面,自诉案件中的被害者,其身份亦是自诉人,具有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权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公诉案件不服,能否上诉?
依照程序,检察机关应于收到被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行请之日起五日内,就是否抗诉做出决定并予回应请求人。另一方面,自诉案件中的被害者,其身份亦是自诉人,具有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权利。【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