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安置房离婚分割之法律解读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15 04:59:05
农村拆迁安置房离婚分割之法律解读
若仅有一方为此,则只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取的房产亦视为共用财产,但需考虑其来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导读若仅有一方为此,则只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取的房产亦视为共用财产,但需考虑其来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若夫妻均为被拆迁安置人,且安置房属共有财产,则需视实际利用及经济状况进行分配;
若仅有一方为此,则只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取的房产亦视为共用财产,但需考虑其来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农村拆迁安置房离婚分割之法律解读
若仅有一方为此,则只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取的房产亦视为共用财产,但需考虑其来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