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应承担哪些责任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15 04:59:24
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应承担哪些责任
(一)按约交房。(二)确保所有权转移。(三)提交房产证、用地证明、质检报告、保修为书、使用手册等资料。(四)按约通知业主进行房屋验收交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导读(一)按约交房。(二)确保所有权转移。(三)提交房产证、用地证明、质检报告、保修为书、使用手册等资料。(四)按约通知业主进行房屋验收交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开发商应承担以下法定义务:
(一)按约交房;
(二)确保所有权转移;
(三)提交房产证、用地证明、质检报告、保修为书、使用手册等资料;
(四)按约通知业主进行房屋验收交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应承担哪些责任
(一)按约交房。(二)确保所有权转移。(三)提交房产证、用地证明、质检报告、保修为书、使用手册等资料。(四)按约通知业主进行房屋验收交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