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涉及事故者皆系机动车辆,则在强保分项责任限额赔付后,不足部分统计并按比例平摊,各负担50%;
如一方为机动车,而另一方为人车或非机动车,机动车须先行赔偿对方的相关损失,再与己方损失相加,分别承担各自的5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