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部分开发商尚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权属证明,使之丧失销售资格,进而引发房屋出售协议期间的诸多困扰和争议。
2.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可能密布欺诈逻辑,如预定房屋遭遇秘密转让等,模糊了购房者对房产的评价与购置意愿。
3.即便买卖双方均无过错,商品房买卖协议仍未必能够成立,往往源于双方对合约条款的理解偏差。
例如,卖家对住宅要素的解读模糊,造成合同核心条文界定困难;
亦或是卖方擅自修改认购书中的各项约定,如房价与房屋面积等。
4.买卖市场中,第三方因素或自然灾害可能导致商品房项目建设规划或原定协议执行受阻乃至中断,进一步加剧了商品房买卖协议的履约难度。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