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刑之后无法再取保候审,因为这仅适用于审判前阶段。
取保候审即为侦查机关要求罪犯承诺提供担保者或缴纳保证金,并签署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脱或干扰调查活动,且随时接受传唤。
因此,取保候审作为侦查期间的强制手段,对于已经被判定有罪并开始服刑的罪犯来说,不再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